人赴歐洲商旅申辦申根簽證之注意事項
主旨:有關國人赴歐洲商旅申辦申根簽證之注意事項,敬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7年6月13日觀業字第0970014838號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7年6月9日領三字第0977000230號函辦理。
二、日前發生國人持德國核發之申根簽證入境荷蘭遭遣返之情形;鑒於近來申根簽證國家多已加強證照查驗,旅客倘未向入境申根區之第一個抵達國家或停留期間最長之國家申請簽證,即有可能遭拒絕入境之處分。
三、由於國人前往申根簽證國家旅遊,多數經由旅行業者代為申辦簽證,為保障國人之消費權益,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務必遵守前項規定,不應便宜行事,以免我國人遭入境國留置或遣返,產生消費糾紛與不必要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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