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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瑞士邊境關卡自本(97)年7月1日起加強打擊仿冒及盜版產品,敬請協助提醒我出國民眾注意遵守,避免觸犯遭罰,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7年7月23日觀業字第0970018567號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7年7月11日智國企字第09700059970號函轉我駐瑞士代表處經濟組97年7月2日台瑞字第0970000173號函辦理。
二、根據瑞士國會對聯邦版權法所做出的修定案,自本年7月1日起,凡攜帶假冒或盜版產品在瑞士出入境或過境,都將受到更嚴格的法規管制,新法允許瑞士邊境檢查人員可以針對出入境或過境旅客所攜帶的可疑仿冒品進行檢查,並予以收繳,涉案人還會受到懲罰。但涉案人也可以做二種選擇,如承認產品為仿冒盜版品,涉案人可簽署一份棄權申明書,將物品交出銷毀結案,或不服申請複驗,為期約10-20天,如屬真品將予以發還,否則沒入銷毀並繳交檢驗費用。
三、瑞士聯邦智識產權研究所表示,瑞士每年因仿冒問題所帶來的損失高達20億瑞士法郎(相當於19億6000萬美元),2007年瑞士收繳了總值20億瑞士法郎的盜版產品,其中89%為衣物飾品,其他還包括手錶、軟件、藥物、香水等,而所有仿冒產品77%來自亞洲。新的法規將使瑞士與歐盟鄰國在有關打擊仿冒方面立場趨於一致。
四、為了打擊仿冒,瑞士經濟部與中國及印度相繼簽署了理解備忘錄,以保護智識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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