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外交部函為愛爾蘭自本(98)年7月1日起予我國

民免簽證停留90天之優惠待遇,該部依據「外國

護照簽證條例」相關規範,決定自同日起將愛爾

蘭國民來台免簽證停留期限自30天相對放寬至90

天乙案,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8年7月1日觀業字第0980

018876號函轉外交部98年6月24日部授領二字第0

986800964號函辦理。

二、檢附經更新之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乙份。

外籍人士來台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更新日期:9871日)

 

◎三十天免簽證適用國家:(共35國)

亞太地區:澳洲、紐西蘭、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共5國)

北美地區:美國、加拿大(共2國)

中南美地區:哥斯大黎加(共1國)

歐洲地區: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

冰島、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爾他、摩納哥、荷蘭、

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捷克、波蘭、斯洛伐克、

匈牙利、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共27國)

◎九十天免簽證適用國家:英國、日本、愛爾蘭(共3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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