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外交部函為愛爾蘭自本(98)年7月1日起予我國
民免簽證停留90天之優惠待遇,該部依據「外國
護照簽證條例」相關規範,決定自同日起將愛爾
蘭國民來台免簽證停留期限自30天相對放寬至90
天乙案,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8年7月1日觀業字第0980
018876號函轉外交部98年6月24日部授領二字第0
986800964號函辦理。
二、檢附經更新之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乙份。
外籍人士來台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更新日期:98年7月1日)
◎三十天免簽證適用國家:(共35國)
亞太地區:澳洲、紐西蘭、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共5國)
北美地區:美國、加拿大(共2國)
中南美地區:哥斯大黎加(共1國)
歐洲地區: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
冰島、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爾他、摩納哥、荷蘭、
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捷克、波蘭、斯洛伐克、
匈牙利、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共27國)
◎九十天免簽證適用國家:英國、日本、愛爾蘭(共3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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