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旅遊業界朋友們;您好:

 

本處於十月二十九日接獲高雄市一家旅行社投訴,在澳門海關被沒收酒與必須出庭之事宜。煩請全省各個旅行同業公會暨旅行社,

務必將此訊息能傳達給每位會員。謝謝!年初迄今已接獲五個相似之案件,謹供參考。

 

【旅行社表示:一兩年前由廣東過境澳門返回台灣,在過澳門海關時由於集中帶大陸酒過境(例如:三十位旅客帶了六十瓶酒),除當場被沒收外,事隔一兩年要求他們赴澳門出庭】之事件。

 

懇請旅遊界朋友們務必遵守澳門海關之規定:每位遊客需自行攜帶規定範圍內之數量(一公升酒容量),

且酒類應放置在行裡箱內不可手提,且不能集中攜帶(請勿聽信廣東或其他地區導遊亂編的故事),

那怕是由廣東步行通澳門海關,亦需依此規定,即手上不得攜帶酒瓶。特別是不能集中攜帶,

否則除被沒收外,更有吃上官司與判刑之虞。尚祈旅遊界朋友們能特別注重這項規定

(其實世界各國海關都有他們的規定),才能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謝謝!

林鴻祥 Nelson敬上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台灣代表處

電話:(0225466086#22   0920-1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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