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航空將自2010年4月1日(開票日)起,針對已訂位開票、但未如期成行且未在班機起飛前更改或取消該機位之旅客,收取NO-SHOW費用,此項費用將於旅客持原機票再次訂位或申請退票時收取,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收費對象:凡於台灣開立新航(618)機票之旅客且符合上述情況者

 

2.    收費標準:此項費用包括開立全額機票及特惠機票者,以下為每張機票之費用。

2.1 豪華套房及頭等艙 – 新台幣9,600元整。

2.2 商務艙 – 新台幣6,400元整。

2.3 經濟艙 – 新台幣3,200元整。

2.4 未滿12歲之佔位兒童 上述費用與大人相同。

2.5未滿2歲之未佔位嬰兒 - 不收費。

 

3. 如需更改或取消訂位,請洽詢以下新航各辦公室之聯絡電話:

   3.1 台北顧客服務部:(02) 2551-6655,週一至週五早上845分至下午545分止。

   3.2 桃園國際機場辦公室:(03) 398-3988,每日早上9點30分至下午7點止。

   3.3 新加坡之客服中心:(65) 6223-888824小時服務。

 

敬請通告相關人員,謝謝合作。                       

            新加坡航空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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