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甫接獲美方通知,由於美國日前通過一項法案,要求各航空公司及旅行社,對於凡是涉有共用班號航班之部份,需於各航空公司網站內、旅行社促銷網頁上、廣告資訊上等,於有關行程之同一頁面內清楚標示「實際承運航空公司」, 並要求於該法案公告日(2011年01月11日)起60天內,即 2011年03月10日前完成相關建制。

 

華航於接獲上述通知後,會如期依規定作業,同時也提醒各旅遊同業配合辦理,並請同業於旅客訂位購票時務必詳實告知有關code-share航班之「實際承運航空公司」資訊(包含口頭、書面、及電子訊息),且請於未來廣告作業上皆依循規定處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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