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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6年6月27日觀業字第0960016665

號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6年6月22日領三字第0967000118

號函及96年6月23日領三字第0967000126號函辦理。

二、委內瑞拉已取消對我觀光免簽證待遇,該國對我亦

無落地簽證待遇,惟最近仍有國人前往委國商旅,因未

事先辦妥入境簽證,而遭委國移民局拒絕入境,國人赴

委內瑞拉務必先向其所在地或第三國之委國使領館辦妥

簽證。

三、另據斯國最新簽證規定,自本(96)年6月1日起,

凡持多次申根簽證者,僅得過境斯國並至多停留5日,且

簽證持有人須經第三國以符過境定義,否則將罰鍰美金

200元。

四、旨揭訊息已登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boca.gov.tw/)相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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