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敬請各會員旅行社於辦理旅客赴新加坡商旅時,提醒旅客購妥往返機票,並隨身攜帶足夠現款,以維權益,敬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6年10月5日觀業字第0960026112號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6年9月29日領三字第0965139784號函辦理。
二、據外交部駐新加坡代表處報稱,日前發生國人入境新加坡時,因隨身所帶現款不足且僅購單程機票,遭該國海關人員疑有至星非法打工之嫌,予以留置機場而擬遣返事件。目前國人赴星商旅雖享有30天免簽證待遇,惟鑑於星國對維護國家及社會安全極為重視,執法甚嚴。務請前往商旅之國人購妥往返機票,並隨身攜帶足夠現款,以免遭星方機場人員誤判,引致困擾。
三、相關訊息已登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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