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年6月19日宣

布,自即日起,H1N1新型流感自第一類法定傳染病

移除,併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進

行通報,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8年6月22日觀業字第09830

01870號函轉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98年6月19日發布之新聞稿辦理。

二、H1N1新型流感於本(98)年6月19日起,自第一

類法定傳染病項下移除,並依現行第四類法定傳染

病之流感併發重症之相關規範進行通報,指揮中心

說明如下:

1、H1N1新型流感自本年4月起發生疫情至今,擴散

至全球各大洲,世界衛生組織(WHO)於6月11日確

定為大流行,已無法以圍堵策略將之侷限於部分區

域。

2、惟截至目前為止,H1N1新型流感之流行病學顯示

,其病程嚴重度仍屬溫和,與季節性流感相當。

3、爰此,自即日起,如發現疑似因H1N1新型流感併

發重症病人,請依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之流感併發重

症報告時限、通報及相關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4、指揮中心將利用全民健保資料結合社區病毒監測

,更全面地、即時地掌握H1N1新型流感之病毒發展

情況。一旦發現病毒有變異情形或嚴重度有改變,

指揮中心將適時調整傳染病分類。

5、指揮中心仍將持續運作,以密切掌握疫情發展,

並投入資源於因應後續疫情,請民眾與政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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