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各綜合、甲種會員旅行社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旅(96)字第 353 號 主旨:為維護國人赴大陸地區旅遊品質及人身、財產安全,敬請各會員旅行社慎選大陸接待旅行業(含派用服務良好之合格地培及遊覽車司機、避免安排有安全疑慮之景點等),並請領隊於行程中注意維護旅客安全及提醒旅客注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6年7月6日觀業字第0963001825號函辦理。 二、據自由時報96年7月5日A3版「青藏驚魂 我旅客遭攤販攻擊」報導:96年6月間我國赴西藏某一旅行團,在當地因未向小販購買商品,遭小販以石製項鍊、手鍊甩打、當眾踹腳;於寺廟等景點拍照遭強索費用;欲搭火車離開西藏時,地陪及小巴司機認為未向小販購買商品、表明更換旅館係藐視藏人,要求陪罪,最後我國旅客道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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