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旅行業申請赴大陸地區從事旅行服務案,敬請各會員旅行社自97年1月1日起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6年12月17日觀業字第0963003281號函辦理。
二、依「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第5條規定,旅行業申請赴大陸地區從事旅行服務,應事先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文件,向觀光局申請許可。由於原申請表之格式業經該局修正,爰請各旅行業自97年1月1日起均依新申請書(如附件)送件,新申請書之下載路徑如下:該局台灣觀光資訊網(網址:http://taiwan.net.tw)/行政資訊/旅行業/各項申請表格/旅行業赴大陸地區從事旅行服務申請書。
三、另以申請許可赴大陸地區從事旅行服務行為,其委託對象以大陸地區「國際旅行社」為限,故請檢附大陸地區旅行社有效期限內之「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影本俾供審查,自97年1月1日起未檢附該許可證影本者,該局將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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