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3月8日起,凡所有德國漢莎航空機票,只要其機票規定中註明”不可退票”之票種, 其”燃油附加費”亦不退費。

例如 :
台灣出發至歐洲旅遊票中之WL(H)AXNCTW,UL(H)AXNCTW票種, 團體機票(GIT)及 香港出發之 VAXNCHK, WAXNCHK …. 等等的票種, 不但於機票開立後不可退票,且燃油附加費亦不退費。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德國漢莎航空業部電話
台北(02)2325-2191 台中(04)2329-4321 高雄(07)251-1403
德 國 漢 莎 航 空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tmablog 的頭像
ttmablog

台中市旅行業經理人協會

ttma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