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3月8日起,凡所有德國漢莎航空機票,只要其機票規定中註明”不可退票”之票種, 其”燃油附加費”亦不退費。
例如 :
台灣出發至歐洲旅遊票中之WL(H)AXNCTW,UL(H)AXNCTW票種, 團體機票(GIT)及 香港出發之 VAXNCHK, WAXNCHK …. 等等的票種, 不但於機票開立後不可退票,且燃油附加費亦不退費。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德國漢莎航空業部電話
台北(02)2325-2191 台中(04)2329-4321 高雄(07)25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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