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主旨:為防範H1N1新型流感於夏季旅遊及畢業學生旅遊旺季傳入台灣,敬請各會員旅行社若於旅遊途中或入境時發現疑似症狀之旅客,請落實通報,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8616日觀業字第0980017271號函轉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610日新流中指字第0981000030號函辦理。

二、目前正值夏季旅遊及畢業學生旅遊旺季,如欲出國前往高度國際化國家,應提高警覺,加強個人健康習慣,慎防感染,相關H1N1新型流感資訊請參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點選國際旅遊資訊。

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第6項規定,旅行業代表人、導遊或領隊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另依據港埠檢疫規則第22條第6項規定,旅行業代表人、導遊或領隊,應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要求,配合辦理通報旅遊途中或入境時出現疑似傳染病症狀之旅客,提供團員名單。

四、旅行團領隊應負起責任,發現團員於旅遊途中或入境時出現類流感等不適症狀,應妥善照顧並通知航空公司或入境機場之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疫官員。團員如有自行服用退燒藥者,亦應主動告知,切勿藉此規避檢疫。

五、如有違反上述法規規定者,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規定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六、旅遊業者於行程規劃時,對於環境衛生、通風排氣不佳之場所應建議能予排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tma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