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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
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及「大陸地區人民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
內政部於98年6月5日台內移字第0980957009號
公告及台內移字第0980957008號令修正發布,
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8年6月16日觀業字第
0980017178號函轉交通部98年6月10日交參字
第0980037270號函及第098003727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後之文件及條文影本各乙份(
該等文件表及條文亦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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