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1次,其3年有效
期滿前應向觀光局申請換發導遊執業證或向觀光局
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領隊執業證,敬請各會員旅行
社照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7年7月15日觀業字第09730
01670號函辦理。
二、導遊管理規則第19條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8
條分別規定「導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1次,其有
效期間為3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
團體申請換發。」、「領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間為
3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
換發。專任領隊人員每年應按期將領用之領隊執業
證繳回受僱之旅行業轉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
有關團體辦理校正。特約領隊人員每年應按期將領
用之領隊執業證..辦理校正。」
三、查導遊、領隊人員屢有未依規定按期辦理執業
證校正或於其效期期滿前未申換新證,敬請 貴公
司轉知導遊、領隊人員務必依規定辦理校正及申換
新證,違反規定者,該局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8條
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
下罰鍰。
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1次,其3年有效
期滿前應向觀光局申請換發導遊執業證或向觀光局
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領隊執業證,敬請各會員旅行
社照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7年7月15日觀業字第09730
01670號函辦理。
二、導遊管理規則第19條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8
條分別規定「導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1次,其有
效期間為3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
團體申請換發。」、「領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間為
3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
換發。專任領隊人員每年應按期將領用之領隊執業
證繳回受僱之旅行業轉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
有關團體辦理校正。特約領隊人員每年應按期將領
用之領隊執業證..辦理校正。」
三、查導遊、領隊人員屢有未依規定按期辦理執業
證校正或於其效期期滿前未申換新證,敬請 貴公
司轉知導遊、領隊人員務必依規定辦理校正及申換
新證,違反規定者,該局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8條
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
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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