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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定期航班經考量兩岸雙方均能完成準備作業的時程,雙方確認將於8月31日起開始實施。
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於本(98)年4月26日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雙方同意開通定期航班,並將班次增加至雙方合計每週270班,大陸航點亦增加至27個,以提供民眾更便利之兩岸空運服務。
為儘速實施定期航班,以嘉惠往來兩岸之旅客,交通部民航局積極辦理相關準備事宜,並協調經濟部投審會、商業司及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配合壓縮審核陸籍航空公司申請案件之作業時間,確認臺灣方面可於8月上旬完成所有準備工作,並可自8月中旬起實施定期航班。惟大陸方面表示在8月中旬前難以完成定期航班營運的審核和準備工作,因此建議雙方以8月31日開始實施為目標。
由於兩岸定期航班需在航線的起迄兩端均完成準備工作,方能開始實施。目前距離8月底僅有3週時間,為使雙方航空公司能進行定期航班之安排,俾利旅客行程規劃,實施啟始日期必須予以明確訂定,因此,經考量雙方審核作業的進度,確認兩岸定期航班將於8月31日開始實施。

新聞日期:098/08/10 新聞提供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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