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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旅客需持有【入台證】始可入境台灣,承辦旅行社經常因證件申辦作業緊迫,而委由本公司票務櫃台人員或機場人員代轉入台證;自201041日起,國泰航空將收取【入台證】代轉費用,相關規定如下,敬請配合辦理。

(
)實施日期:自201041日﹝含﹞起。

(
)收證時間:

台北票務櫃台

1.       個人件一律於前一個工作日中午十二時截止收件。

2.       團體件一律於前二個工作日中午十二時截止收件。



桃園機場詢問台 - 每日04402000

1.       翌日中午以前抵台北班機之入台證,一律於前一日下午八時截止收件,其餘班機則於啟程地(1)起飛前4小時截止收件。
(
1)如當日由馬尼拉經香港轉機到台北,以馬尼拉為啟程地。

2.       未能配合第一項規定時間送件(仍需在啟程地起飛前三小時送件) ,則需負擔急件處理費。



(
)收費標準:依入台證張數收費,收費金額為每張TWD100,急件入台證收費金額為為每張TWD200

(
)付款方式:限以現金方式付款,手續費發票之開立,如為團體,則以團為單位。

(
)送證人員須確實核對入台證與訂位記錄姓名及張數相符。

(
)未能配合上列規定時間送件,旅行社應負擔旅客被拒入境之罰鍰及衍生之費用。

謝謝您的配合!

國泰航空公司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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