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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協助向出國旅客宣導,勿將現金或貴重物品置於行李箱內托運,以免遭竊,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6年9月14日觀業字第0960024199號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6年9月6日領三字第096513858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已登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協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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