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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復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函為因應日本新型流感疫情,學校要求延後赴日教育旅行,將衍生旅遊契約賠償糾紛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8年6月6日中旅聯(98)字第074號函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8年6月3日教中(三)字第980509215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因應日本新流感疫情,教育部前基於對學生健康之考量,及防範未然,於98年5月19日函知98年度高中職學生赴日教育旅行延後辦理。其後續契約爭議處理,教育部於98年5月21日召開會議協商,決議如下:
(一)鑑於日本新型流感疫情截至98年5月21日止,仍未有趨緩情勢,基於對學校師生與國人身體健康之考量,及防範未然,各校應暫停前往日本進行教育旅行活動。
(二)因本次暫停教育旅行活動係屬不可抗力事由,請各校與旅行業者本於互惠、互信、互利原則進行協商,並以延後出團方式處理,俟日本疫情穩定後再行辦理,另建議可採數校聯合方式進行協商,以維護應有權益。
(三)如學校與旅行業者協商後,仍有爭議時,除由學校依政府採購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外,教育部將邀集相關單位再行研商解決方案。
三、是以,本案俟各校與旅行社協商結果後再議。另教育部對於本次因應措施,係基於對學校師生與國人身體健康之考量,及防範未然,以延後出訪方式辦理,故無擴大解釋之意,盼請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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