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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長榮及中華航空公司陳報自98年6月15日起調整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案,業經交通部准予備查,敬請各會員旅行社配合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8年6月8日觀業字第0980016304號函轉交通部98年6月3日交授航字第0980000188號、第0980000186號函辦理。
二、旨揭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調整情形如下:每短程航段(不含香港航線)每人12.5美元,每長程航段為每人3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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